
关于购房合同模板集锦九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购房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购房合同 篇11.建筑容积率
建筑容积率是指小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应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筑物除外。房地产商不是根据小区的土地面积而是根据建筑容积率缴纳土地出让金,人防工程属国家所有,不计算建筑容积率。房地产商为了少交土地出让金,往往也不把地下车库算入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不同于建筑容积率,它是指小区所有建筑基底面积之和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规划建设用地面积是指小区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包括建设区内的道路面积、绿地面积、建筑物(构筑物)所占面积、运动场地等等。
2.绿化率
房地产商通常在广告中使用绿化率一词,根据园林专家介绍,这也是一个不准确、不规范的用词。在国家关于园林绿化的用语中,准确的应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两种叫法。绿地率是指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距建筑外墙1.5米和道路边线1米以内的土地和地表覆土达不到3米深度的土地,不管它们上面是否有绿化,都不计入绿地面积。绿化覆盖率是指绿化垂直投影面积之和与小区用地的比率。树的影子、露天停车场可以中间种草的方砖都可算入绿化覆盖率,所以绿化覆盖率有时能做到60%以上。购房人要注意房地产商在销售楼盘时宣传的绿化率实际不少是绿化覆盖率。
购房合同相关问题注意: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最好使用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于《示范文本》是政府机关制订的,较好地平衡了开发商和购房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有利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但切不可认为采用《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即使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时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认购书问题。
在目前商品房交易过程中,许多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款。开发商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一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开发商所销售房屋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以向内部职工认购的名义进行销售,俗称内部认购;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开发商为购房人保留预订的房屋,作为交换,要求购房人签订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认购款,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购房人不想购买该房屋,就可能无权要回所交纳的认购款。
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
由于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是不能预售商品房的,而依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因此第一种情况的认购书在法律上是无效的。但最高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28日公布,于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该条规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所签订的认购书,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仍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认购书肯定是无效的;如果开发商在购房人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那么该认购书的地位将和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销售的是现房的情况一样,即和下面要讨论的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的性质相同。
第二种情况的认购书,需要看认购书是否满足了合同成立的要件,主要是看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肯定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大多数认购书都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这些认购书的法律效力如何?《最高法院解释》并未作明确规定,笔者认为不能从《最高法院解释》第5条的规定,反推出不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就必然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认购书仅规定了房号、面积和价格等条款,那么该认购书未满足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2、补充协议问题。
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开发商除和购房人根据《示范文本》所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外,还要求购房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的内容很多,由开发商的专业律师事先拟订好。这种补充协议常包含许多对购房人不利的条款,如交房时间的确定、不可抗力条款的解释、共有面积的确定分摊、关于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建筑的开发利用等方面,甚至包含许多针对开发商的免责条款。比如有些开发商在补充协议中规定:“政府部门有关文件批准的延迟、市政配套批准及安装的延误,导致开发商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时间而相应延迟交付房屋,而不用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责任。”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最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3、售楼广告问题。
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根据《广告法》第37、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有关管理机关举报,申请予以查处,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责任方赔偿损失。
同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商品房广告发布暂行规定》也对房地产广告所应遵循的原则、事项以及禁止出现的内容作了规定,购房人也可根据该暂行规定检查销售广告问题。不过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 ……此处隐藏11671个字……交纳土地出让金)。
第六条
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第八条
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第十条
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___台,空调___台,热水器___,浴霸,饮水机,音响两台,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第十二条
附加条款: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房合同 篇9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1、如果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冲突,以购房合同为准。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产权无任何瑕疵、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交易条件,房屋无抵押、无贷款、无冻结、无查封、无任何质量问题、房屋共有人书面同意出售、房屋交易过程中的委托代理关系真实、合法、有效以及无其他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保证该房屋 不受合法追索,如因上述原因而导致本交易无法实现,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在两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付款(包括定金),甲方另支付给乙方定金同等额的违约赔偿金。
3、自购房合同和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在20xx年月日前让过户手续,乙方予以协助,如因甲方原因而逾期,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天。约定期限逾期30日,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在乙方送达收到书面解除合同通知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交全部房款及税金、交易费用及其他费用,甲方另支付给乙方定金同等额的违约赔偿金。 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购房承诺定金在签订购房合同当天支付,首付款在办理完产权过户申报手续和查验房屋有无尾欠费用后当天支付,尾款在房管部门领取到双证并验收房屋以后支付。甲方应在房屋产权过户前办理完毕房屋相关转户手续,并结清有线电视费、电话上网费、电费,水费,气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如逾期,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元/天。
5、甲方承诺该房产无隐瞒违法情况,且无产权争议,房屋所有共有人都愿意出售此房产。如出现产权争议或其他一切导致该房产无法正常过户的事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另支付给乙方定金同等额的违约赔偿金,甲方共有人负连带责任。如过户后的交易过程中或交易结束后该房产受合法追索,甲方将乙方支付的购房款和办理过户相关税费足额补偿归还乙方,并赔偿乙方其他各项损失。甲方保证在过户前不再改变约定交易价格,若改变交易价格,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需支付给乙方定金同等额的违约赔偿金,同时承担乙方所有相关费用。
6、如因政策变化影响本条约定,合同自动解除,乙方不承担过户前发生的任何其它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后两天内,退还乙方已交付给甲方的全部款项。逾期超过两天,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100元/天。
7、所述房屋内的各种电器、家具、设备、装修的价值均已包括在房屋交易价内,甲方在交接房屋前须保持完好并转交给乙方。上述电器、家具、设备、装修包括:热水器、电视、家俱、不锈钢或铝合金门窗、灶台、厨房设备、整体浴室等。公共维修基金一并转让不另收费。
8、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或因甲方的责任,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两日内将乙方已付房款全部退还给乙方,并按乙方已付房款利率的1%赔偿乙方损失。
2. 房屋交付期限逾期超过15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两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交付期限逾期100元/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不退房,甲方按乙方已付房款利率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
9、规划变更拆迁的约定。一年内由于当地城建规划部门城建规划变更、拆迁,导致使乙方所购商品房拆迁的,甲方应当在有关部门正式拆迁公告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乙方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甲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乙方有权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7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项全额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乙方已付款的1%利率付给利息。乙方不退房的,应当与甲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0、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过户当天验房、收房,保证房屋内的附属设施完整无损坏。甲方确保房屋产权人在过户当天或之前中止现房屋出租合同,保证现租户搬离,并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需按100元/天支付给乙方违约费用,如逾期超过五天乙方有权要求腾房,行使房屋的所有权,如现租户拒绝搬离,将交由法院强制执行,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1、本补充协议上的印刷文字经双方签字(章)确认后与购房合同正文条款具有同等效力,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本补充协议共两页。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与购房合同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卖方代表) 乙方: (买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卖方共有人)乙方: (买方共有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